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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9月21日 浏览:
摘要: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加快全市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科创济南”品牌,根据济科发【2020】72、7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济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申请单位(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管理主体)在济南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孵化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4.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导师队伍,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导师均不低于5名。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5场次。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

7.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申请认定当年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20%以上。

8.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或潜力,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产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60%以上。

9.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

二、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

1.申请单位(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在济南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众创空间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2家。创业团队入驻时限不超过24个月。

4.具备专业化发展的特质或潜力,众创空间内的入驻企业和团队产业集聚度一般应达到50%以上。

5.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强、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与导师队伍,且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专职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导师均不低于3名。

6.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 5场次。

7.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工作机制,包括企业(团队)遴选淘汰机制,企业毕业、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三、申请有关要求

1.申请单位登录济南市科技云平台,分别选择“计划类别”中“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进行在线填报有关数据、文字信息,并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所有环节步骤完成后在线提交;未进行单位注册的,请先进行单位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进行在线填报提交。

2.申请单位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必须与登录系统的单位账号相关信息一致,若不一致影响认定(备案)的,取消认定(备案)资格。

3.申请单位必须认真学习济科发【2020】72、73号文件,熟悉掌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条件、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条件、在孵企业毕业条件以及有关条件、内容的具体说明、界定和要求,在此基础上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在填报过程中,系统会对填报的有关内容和数据进行实时自动审核并在线提示。

4.申请单位在线填报、区县(功能区)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5.各区县(功能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申请单位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进行初步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出具书面推荐函(一式两份),于2022年10月24日17:00前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龙奥大厦F805室)。

政策咨询电话:66608805/66608807

技术支持电话:82069878/ 66608825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