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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 冠军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浏览:
摘要:

各区县(功能区)人社部门:

为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服务质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2022年11月在全市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动主题

提升职称服务质效,助推人才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目标

(一)政策到位。全面梳理涉及“专精特新”企业职称政策,结合业务流程,制作政策“明白纸”、业务“流程图”等宣传材料,确保政策全面覆盖。

(二)宣传到位。在本区县(功能区)“专精特新”企业中,全面开展“送政策进企业”宣传服务活动,确保不漏一企,提升政策知晓率。

(三)服务到位。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专员制度,实施专项服务,进一步提升职称申报服务质效,增强服务满意度。

三、行动内容

(一)开展政策专项宣传。各区县(功能区)要与本级工信部门积极对接,在掌握本区域“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政策专项宣传,特别是做好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宣传解读,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做好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

(二)开辟申报专项通道。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针对“专精特新”企业董事长(或者研发团队技术带头人)署名举荐的符合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在今年我市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中开辟专项通道(申报时间截至2022年11月底),此类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其中,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度可举荐1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三)创新申报服务方式。各区县(功能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辖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政策“明白纸”和业务“流程图”,内容涵盖政策内容、申报流程、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等要素,全面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鼓励各区县(功能区)组织现场宣讲、开设职称政策云课堂、微视频等方式,着力提高政策知晓率。要注意收集“专精特新”企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的意见建议,将收集的意见建议和问题需求整理分类,本区县(功能区)可自行解决的要立即整改,需协调市或省解决的要及时汇总上报,形成省、市、区三级协同配合的联动机制。

四、行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区县(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与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服务紧密结合,根据地方实际,精心设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考核。本次行动是落实省委深改委共性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并将行动覆盖面、服务实效、宣传效果等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区县(功能区)专项行动评价的重要参考。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区县(功能区)要边开展、边总结、边提升,不断改进职称申报评审的服务方式,创新职称评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11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果报市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各区县(功能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局将及时推广宣传,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