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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年03月23日 浏览:
摘要: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及时掌握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根据《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 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大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至2022年3月底前在研的所有重大工程项目(不包括参加本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及2022年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

二、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重点评价项目资金到位、评价目标完成、实施进展、资金执行及取得成效等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特别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发生的重大调整情况;

2.项目实施取得的突出进展和重要成效;

3.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推进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按项目任务书约定拨付项目合作单位资金情况,人员投入情况,支撑条件保障情况等;

5.项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技术路线执行方面遇到的问题,因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问题,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人员投入、资金管理使用和支撑条件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等。

三、组织方式

年度绩效评价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主管部门核查、省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依托“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组织实施。

四、总体工作进度安排

1.开展绩效自评。(3月22日一4月6日)

部署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准备相关资料,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标准化绩效管理系统”,使用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填报绩效目标,并线下同步填写附件2-4。使用单位法人账号在系统中提交自评报告(附件2)。

2.组织绩效核查和抽查。(4月7日一4月25日)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组织绩效核查工作。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18日前将本辖区绩效评价材料(附件1-4)及佐证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省科技厅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实地考察部分项目,独立作出评价意见。

3.形成绩效评价总体报告。(4月26日一5月6日)

由市科技局结合绩效评价情况撰写年度绩效总体报告,通过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打印盖章后寄送至省科技厅。

4.进行限期整改。(5月9日一5月20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市科技局绩效评价意见,对限期整改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提出对项目进行调整、撤销或终止的处理意见建议,报市科技局,通过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并打印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或备案。

五、结果应用

重大工程项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是重大工程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县(功能区)、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高度重视。

1.将对项目推进实施成效显著的优秀项目和团队予以通报表扬,项目实施成效在省重大工程工作简报中刊出,择优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推介。

2.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继续执行、分期拨付经费比例的依据。

3.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滚动支持、持续支持的依据。将年度绩效评价相关信息纳入重大工程项目科研诚信记录,作为后续重大工程项目申报、立项的参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报送材料要求:各区县(功能区)总体绩效评价材料一份。各企业自评材料包括立项批文、任务书、事项调整表、附件2-4以及可证明知识产权情况、人才引进、资金执行、会计核算和资金使用规范性等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报送PDF扫描件。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科技局产业发展处联系。

联系方式:产业发展处66608801



附件1-4.zip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