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鲁工信绿发函〔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绿色工厂从我省已公布的2021-2022年度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由省厅直接从2023年公布的两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评定,不需市、区县两级工信部门遴选推荐。
请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绿色工厂推荐材料(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电子版(PDF版))报我局(绿色发展处)。
二、严格组织评价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核查,开展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必须满足工信部《通知》中要求的有关条件,对不满足条件或者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不得采信其出具的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机构要严肃认真开展评价工作,确保出具的评价报告真实可靠。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于8月1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确保推荐质量
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要严格把关绿色制造名单推荐质量,要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择优推荐。各区县(功能区)绿色制造名单推荐通过率将纳入《济南市绿色发展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评价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待省厅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后,将通知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园区于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按程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电话:0531-51705723、51705740
附件:1.区县(功能区)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