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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浏览:
摘要: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推荐和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并统一汇总报送,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质量标杆

1.组织推荐。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1),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重点领域和《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3)积极申报全国质量标杆,于8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全国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附件4 、EXCEL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申报企业全称”命名,单个企业申报材料不超过500MB)的电子版刻盘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

2.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

3.网上申报。最终获得全国质量标杆推荐资格的企业于9月15日前访问中国质量网(www.caq.org.cn)左侧“奖项申报”页面进行网上申报,选择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入口,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全省质量标杆

(一)申报条件、遴选标准、遴选对象和重点领域参照《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认真填报《2023年全省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5),按照《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6)组织编写典型经验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推荐报送。请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4日前将推荐文件(PDF版)、全省质量标杆申报汇总表(附件7、EXCEL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证明材料打包压缩,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单个企业申报材料不超过500MB)的电子版刻盘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处。

三、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大力推广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与有关部门和相关协会合作,举办全省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企业参观交流等形式,宣传推广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

(二)加大质量标杆活动宣传力度

通过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体专题报道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三)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

鼓励全市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标杆深入学”活动,推动全国及全省质量标杆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山东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四、其他相关事项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本区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标杆的申报和交流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

联系人:白玲玲   联系电话:51705768

电子邮箱:sjjhxxhwkjc@jn.shandong.cn


      附件1-8.zip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